三部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天天快看
图片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截图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指出, 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 “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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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同时,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绿证交易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开展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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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官微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蔡若愚
政审:王子良
终审:杨禹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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